政务信息及新闻稿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所科学传播工作,鼓励所内职工及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政务信息、新闻及科研进展的撰写,服务研究所整体工作提升,扩大研究所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通过中国科学院及各级政府部门等渠道提交的政务信息;在研究所中文官网、英文官网、党建与科学文化网发布的新闻类内容(不含研究所各二级子站及自媒体发布的内容)。

  一、稿费计算方法

  1.通过中国科学院及各级政府部门等渠道提交的政务信息

  (1)中国科学院对上政务信息《中国科学院简报》《中国科学院专报信息》2000元/篇(通过所内审查并向上报院即可),其它政务信息《要情》《领导参阅材料》《情况通报》《“率先行动”动态》1000元/篇(须院采用);

  (2)获得中国科学院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10000元/篇;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且省部级主要领导实质性批示,20000元/篇;

  (4)获得中办或国办采纳50000元/篇;中办和国办同时采纳,60000元/篇;

  (5)获得副国级及以上领导实质性批示,100000元/篇(获主要领导人批示所务会另议);

  备注:以上稿件须以研究所作为上报主体且担任第一作者。采用稿件须对原始稿件做实质性批示并有证明材料。

  2.发布在中文官网“新闻动态”、党建及科学文化网“基层工作”中的新闻类稿件

  (1)官网头条或小头条新闻,200元/篇;

  (2)官网一般性新闻、党建及科学文化网新闻,150元/篇 ;

  3.发布在英文官网中的新闻类稿件300元/篇;

  4.发布在中文官网和英文官网中的“科研进展”稿件300元/篇;

  5.发布在中文官网中的“学科热点”稿件20元/篇;

  6.中国科学院官网转载的新闻类稿件或科研进展稿费在上述基础上翻倍。

  (以上稿费均不累计,以最高计)

  二、稿费统计、审议及发放

  中文官网、政务信息稿费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英文官网稿费由科技处进行统计。党建与科学文化子站稿费由党群监审处统计。

  年底由办公室对上述稿费进行汇总,所务会进行审议。特殊情况稿费可“一稿一议”。所务会审议决定后进行稿费发放。

  新闻发稿须注重实效性,补稿不计入新闻稿费。

  本办法最终由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