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科研零星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工程共计四类。
第二章 合同类型分类
第三条 建设项目合同依据合同金额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合同:特别重要项目合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前期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相关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第二类合同:重要项目合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至100万的建设工程。
(二)前期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相关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至50万元。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至50万元。
第三类合同:一般项目合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至20万的建设工程。
(二)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含)至20万元。
第四类合同:小型项目合同
所有不属于前三类的合同,均为第四类合同。
第三章 合同审批流程
第四条 特别重要项目合同、重要项目合同分为一类合同,采用四级合同审批,分别为行政资产处、财务处、法律顾问、分管所领导,签署合同时必须附以招投标中标通知书,见附件1。
第五条 一般项目合同为二类合同,采用三级合同审批,分别为行政资产处、财务处、分管所领导,见附件2。
第六条 小型项目合同采用直接委托的,参照《修缮及零星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填写《修缮及零星改造工程委托备案表》。
第七条 建设项目合同审批表或委托备案表审批完成后,前附用印申请单至办公室进行用印。
第八条 建设项目合同格式,依据《标准化合同模板库》内合同模板签署。
第四章 合同用印标准
第九条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科研零星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工程合同必须盖研究所公章,其余印章合同无效。
第十条 建设项目合同签字处由合同实际执行人合同上签字。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合同至少盖有签署页章及合同骑缝章,其余部位印章视合同内容加盖。
第五章 合同备案与执行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合同签署后,需至行政资产处备案1份,已备验收时使用。
第十三条 合同应在签署合同履行时间内执行完成,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填写合同延期申请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行政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建设项目合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宁地湖〔2020〕2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