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过程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科研零星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工程共计四类。

第二章 工地会议制度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执行工地会议制度,零星维修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按照交底会议、开工会议、过程管理会议共计三类会议召开,其余专家论证会议、专题会议等其他会议视需要开展。

  第五条 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主要按照交底会议(开工会议)、过程管理会议共计二类会议召开,其余专家论证会议、专题会议等其他会议视需要开展。

  第六条 交底会议、开工会议,必须由甲方代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第七条 过程管理会议、专家论证会议、专题会议,必须由甲方代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共计四方参加,其余人员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参加。

  第八条 所有工地会议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过程管理会议原则上基建项目按照每周一次召开,其余项目按照实际进程开展,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 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每次会议留纸质签到件。

  第十条 科研零星工程项目原则上安排召开交底会议、开工会议、过程管理会议共计三类会议,相关会议的时间、要求由课题组长依据需要组织,基建管理岗位参加协助技术交底。

第三章 项目签证(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的签证(变更)管理分项目类别执行,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的签证(变更)管理按照提出、初审、审价、确认四个环节进行控制,零星维修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的签证(变更)的提出可以由多方提出,施工单位提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设计单位提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建设单位提出填写建设单位变更单,相关表格方式按照项目建设地住建厅建设用表格执行,属地没有的,参照江苏省住建厅相关建设用表格执行,提出单位书面签署申请理由意见后转入下个环节。

  第十三条 项目的签证(变更)的初审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负责审核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提出的签证(变更)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是否成立。监理单位必须在纸质申请单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项目的签证(变更)的审价工作由审计单位负责,负责依据签证(变更)内容以及相关文件规范,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签证(变更)的审价金额。

  第十五条 项目的签证(变更)确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审计单位的审价金额进行分级审批确认,基建工程整体签证不应超出合同价的10%,采用合同价5%、10%两道预警线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累计签证单价格在合同价5%以内的签证单按照以下流程签批。

  单份签证(变更),金额在增减5万元以内(含)的,由基建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汇报行政资产处负责人后签署执行。

  单份签证(变更),金额在增减50万元(含)至5万元的,由基建工作小组讨论形成意见,汇报基建分管所领导后签署执行。

  单份签证(变更),金额在增减100万元(含)至5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小组讨论形成意见,报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签署执行。

  单份签证(变更),金额在增减超过10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小组讨论形成意见,报研究所所务会决议,通过后签署执行。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当累计签证单金额超过合同价的5%,需召开专项分析会,分析签证单签证原因,分析余下项目签证可能性,形成项目签证控制评估报告后,向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八条 当累计签证单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需召开专项技术会,全面分析签证发生原因,并就相关责任形成专项报告,向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形成处理意见,确保项目后续合同控制。

  第十九条 科研零星工程项目的签证(变更)由课题组长负责确认,相关手续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办理,基建管理岗位协助确认相关技术问题。

第四章 款项支付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款项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执行,严禁出现超付、多付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工程的款项支付由行政资产处负责发起,按照财务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建设项目过程分级管理制度》(宁地湖〔202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