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房运行效率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实验用房运行效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室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用房”是指全所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验场所,以单个实验室作为考核单元,以挂牌责任人作为考核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
       研究所成立实验室运行效率考核小组,由行政资产处牵头组织成立。考评小组成员打分时如遇同部门内的实验室,则采取回避制不打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主要从实验室规章制度与仪器设备操作规范落实与完善情况、实验室各项台账记录情况、实验室内务与环境卫生状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及实验室科研成果产出几个方面开展评分。
       详见附件《实验用房运行效率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验室运行效率每年考核评分两次,两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实验室年度得分。年度考核另设科研成果附加分,由考评小组明确加分条件,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可再加上附加分作为年度最终得分,附加分只可用于一间实验室。
       2.实验室运行效率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与整改,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优秀:年度考核排名前10名为优秀。
       合格:除优秀外,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含60分)为合格。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1)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2)考核年度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分类参考《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安全保卫奖惩条例》宁地湖[2017]24号);(3)被各级执法监管部门(公安、环保、消防等)处罚给研究所造成损失的;(4)被全所安全工作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按照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原则,实验室运行效率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整改:实验室使用不符合原申请目的,如用作仓库、改为学生办公室等的,当年考核结果直接判为“整改”。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评分结束,经复查核验后,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免去该年度全成本费用中的实验室面积费,颁发流动红旗。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实验室,该年度全成本费用维持不变。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加倍收取该年度全成本费用中的实验室面积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研究所将收回该实验室使用权。
     
  考核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该年度全成本费用维持不变,连续两年被评为“整改”的实验室,加倍收取前两年实验室面积费用,同时收回该实验室使用权。
第七条 分析测试中心的实验室另做考核奖惩,不参与此全成本费用的加倍或减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用房运行效率考核办法评分表(试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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