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公章、法人章等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申请用印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规范研究所公共事务管理,根据所务会议部署,办公室近期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印章管理办法》并经所务会议通过印发,现将公章、法人证等使用要求重申如下:
       1.研究所用章必须严格审核,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研究所公章,经办人一律要事先认真如实填写本所公章使用申请单,并由机关处室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该处室业务主管人员初审签字,分管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分管所领导外出时,经过沟通,可由其他所领导代为审批。
       2.所领导已签字的文件材料等可直接加盖所章,在用印申请单上备注。科研项目申请需要加盖法人章,经所领导审批即可,重大、敏感项目需所长签字;其它事项需要加盖法人章,需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
       3.用印材料原则上实行线下审批。所领导无法当面审批,且用印材料十分紧急,确需立即办理的情况下,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通过的用印材料提交线上用印申请。线上审批仅对管理部门人员开放。
       4.研究所公章用印材料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当日上午12:00以前提交业务主管处室的材料,由相关业务处室集中送报分管所领导审批,于当日下午14:00-16:00以业务部门为单位集中办理用印。当日上午12:00以后送达业务处室的材料,于次日上午完成领导用印审批,次日下午14:00-16:00用印。
用印审批后,由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前往用印窗口用印,一般不直接接待申请用印人员用印,申请用印人员前往业务主管处室领取材料
       5.研究所公章非工作时间不予用印。若有特殊原因确需用印,需机关初审部门负责人亲自到场审核用印材料真实性并签字,分管该业务的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