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的通知
各位职工:
附件1:
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人才公寓租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地湖〔2026〕6号),现已通过ARP发布,根据制度规定,现发布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员资格
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员资格:研究所正式在编职工,或经研究所批准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后、特别研究助理;
(二)住房情况:申请人本人及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公有住房、自建房等)或购房后未交付使用。
二、租住时限
初次租住:最长租期为36个月,同时不超过合同聘期,自办理入住之日起计算。
三、租住费用
(一)收费标准:初次租住费用为600元/人/月,租住费用内含园区物业费,水电费自理。
(二)缴费方式:申请人在办理入住手续/续租手续时,至财务资产处按租期一次性预缴全部租住费用。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2月6日下午17:00前填好租住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交至综合办公室A515。
2、2026年2月10日至2月15日在所内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3、2026年3月2日后,视申请人数、申请时间及公寓配置情况,另行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4、后期每年1月份、7月份集中发布申请公告。
五、其他
其他入住要求及详情,依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人才公寓租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地湖〔2026〕6号)执行。
联系人:孙兴伟 联系电话:13645192873
一、申请人员资格
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员资格:研究所正式在编职工,或经研究所批准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后、特别研究助理;
(二)住房情况:申请人本人及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公有住房、自建房等)或购房后未交付使用。
二、租住时限
初次租住:最长租期为36个月,同时不超过合同聘期,自办理入住之日起计算。
三、租住费用
(一)收费标准:初次租住费用为600元/人/月,租住费用内含园区物业费,水电费自理。
(二)缴费方式:申请人在办理入住手续/续租手续时,至财务资产处按租期一次性预缴全部租住费用。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2月6日下午17:00前填好租住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交至综合办公室A515。
2、2026年2月10日至2月15日在所内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3、2026年3月2日后,视申请人数、申请时间及公寓配置情况,另行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4、后期每年1月份、7月份集中发布申请公告。
五、其他
其他入住要求及详情,依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人才公寓租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地湖〔2026〕6号)执行。
联系人:孙兴伟 联系电话:13645192873
附件1:
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2026年1月29日
附件2
人才公寓布局及内部情况




人才公寓布局及内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