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全所职工、研究生,今年即将迎来党的二十大,为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按照院党组关于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以及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我所2022年度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重点:
1. 结合历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复查,举一反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2. 要深入开展风险源辨识,特别是实验室中的风险源:放射源、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特种设备、气瓶等,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3. 野外台站、科考任务实施地点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科研场所,除做好实验室隐患排查外,还须做好夏季防灾减灾检查,特别是做好应对汛情的准备。
二、工作时间计划安排:
1. 自查阶段:5月7日-5月20日,各部门开会宣传,落实部署,组织自查,责任到人,深入开展风险源辨识,重点开展危化品储存与使用整治,并填写《实验室隐患排查记录表》(通知附件),于5月21日前上交至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处。
2. 全面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19日,所领导带队,行政资产处组织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和物业,走进每个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届时南京分院将组织检查,院办公厅开展飞行检查。
3. 整改与验收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部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行政资产处将组织验收,总结发布全所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并上报院办公厅。
4. “回头看”阶段:8-10月,院办公厅组织或委托分院,结合全院跨区域互查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相关责任人问责。
三、注意事项:
1. 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2.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摸清底数,做到家底清、心中有数。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实验室水、电、气体钢瓶、内务、消防、实验操作等各个环节,抠细节、查隐患。
3. 各实验室要明确危险部位及环节、危险程度等事项,在风险源位置设置醒目危险标志,书面明示可能产生的后果,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培训并在实验位置醒目张贴告知。
4. 加强实验操作规范化管理,重点进行标准操作流程的制定、张贴与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实验活动,重要环节必须在专人安全监督下操作。
5. 对野外台站、科考任务实施地点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科研场所,台站负责人、科考任务负责人等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参照《中国科学院安全检查参考表》中野外台站部分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培训到位。
6. 建议各部门近期组织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实验室、到人,落实到行动上,认真做好自查。
7.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要结合《中国科学院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中明确的职责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8. 自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行政资产处(shenjian@niglas.ac.cn)。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的实验室,对于屡犯不改、屡禁不绝、整改拖沓疲软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专项通报,并按照《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安全保卫奖惩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