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三)。
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所领导、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特此通知。

附:值班表
2023年“清明”期间值班表(南京地理与湖泊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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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