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科发才[2023] 202 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现将院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研究所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请及时联系科技处提交申报材料。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
院属有关单位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不评选副司 (局 ) 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 20%以内。
(二)评选名额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名额分配,中国科学院共有先进集体名额 5 个、先进工作者名额 6个。院属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不超过 1个,如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单位或部门渠道推荐,请勿重复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 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 2022年 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 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部工作局科普与学术处。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等,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申报单位需在“中央、国务院部门审核意见”处靠左加盖公章)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 3,申报单位需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1000字以内),于2023 年 12月18日(以收到日为准)前将全部推荐材料一式 6 份邮寄至学部工作局科普与学术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材料 (pdf扫描件)发送至 kpcb@cashq.ac.cn。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联系人:陈蕊 魏秀010-59358090、5935830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 15 号
附件:
科技处 2023-12-05
近日,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科发才[2023] 202 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现将院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研究所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请及时联系科技处提交申报材料。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
院属有关单位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不评选副司 (局 ) 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 20%以内。
(二)评选名额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名额分配,中国科学院共有先进集体名额 5 个、先进工作者名额 6个。院属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不超过 1个,如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单位或部门渠道推荐,请勿重复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 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 2022年 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 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部工作局科普与学术处。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等,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申报单位需在“中央、国务院部门审核意见”处靠左加盖公章)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 3,申报单位需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1000字以内),于2023 年 12月18日(以收到日为准)前将全部推荐材料一式 6 份邮寄至学部工作局科普与学术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材料 (pdf扫描件)发送至 kpcb@cashq.ac.cn。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联系人:陈蕊 魏秀010-59358090、5935830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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