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所职工在职创办企业的通知
各位老师:
近期,科学院正在开展规范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工作,科学院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工作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科研人员应聚焦主责主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才能在职创办企业。所有在职创办企业行为应纳入本单位规范管理,未经批准的应履行审批程序。院属单位还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协议,涉及企业应签订三方或多方协议,明确责权利等内容。
工作人员应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非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投资参股、入股。若存在此类情况的,需以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清理规范到位。今后若再发现此类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处理。
研究所现对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请相关老师填报“职工在职创办企业统计表”(附件2),签字后务必于下周一(10月21日)中午前交至科技处。对于属于非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的,同时填报“非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清退承诺书”(附件3),务必与2024年12月底完成清退。
联系人:姚宗豹,86882273
科技处
近期,科学院正在开展规范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工作,科学院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工作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科研人员应聚焦主责主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才能在职创办企业。所有在职创办企业行为应纳入本单位规范管理,未经批准的应履行审批程序。院属单位还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协议,涉及企业应签订三方或多方协议,明确责权利等内容。
工作人员应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非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投资参股、入股。若存在此类情况的,需以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清理规范到位。今后若再发现此类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处理。
研究所现对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请相关老师填报“职工在职创办企业统计表”(附件2),签字后务必于下周一(10月21日)中午前交至科技处。对于属于非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的,同时填报“非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清退承诺书”(附件3),务必与2024年12月底完成清退。
联系人:姚宗豹,86882273
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