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老师: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每年投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 同一项目申报团队中,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计入上述限项范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申报及形式审查条件
(一)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
(二) 项目执行期约为2-4年。原则上,基础前沿类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珍珠项目群(含青年科学家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
(三) 基础前沿类项目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为主: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的认定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的有关要求。
(四)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应落实示范应用保障条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复、示范应用保障承诺函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 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采取行政、技术双负责制。对于企业牵头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对于非企业牵头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所在示范区域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六)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 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6月10日16:00

各位老师如有申报、参与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

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研究所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科技处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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