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 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5年12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所有项目参研人员在研项目与正在申报项目的每年工作时间总和不得大于12个月(以国科管系统计算为准)。项目负责人如非项目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
2.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和评审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和每年12个月工作时长的限制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或更改工作时长;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项范围内。
3.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及工作时长,避免重复申报和超时。
三、申报要求
(一)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 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00至8月22日16:00。
各位老师如有申报、参与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
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研究所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附件重点专项: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
2.“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3.“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
4.“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5.“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
科技处
202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