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次围绕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3个领域,申报项目时须有1个(或以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国外参与单位总数不设上限。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合作开展研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
(5)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6)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7)项目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具体参见申报通知要求,或与科技处联系。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6:00
科技处
2025.9.18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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