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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各位老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1.1 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合作项目(可持续城市;生产制造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技术;清洁技术;现代农业;先进材料)
1.2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健康与老年科技)
1.3 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生命科学;医学与药学;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能源与土木工程;农业与食品科学;制造与材料科学;基础科学)
1.4 中国和古巴政府间合作项目(食品生产及农业产业化;纳米科学与技术;能源转型;生命科学;数字化转型;机器人及自动化;循环经济管理)
1.5 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环境;节能;碳中和;医疗;农业;减灾防灾)
1.6 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地球科学;气候变化;空气污染;新材料;新能源;粮食与农业;健康与医药;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
1.7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水资源;核能及清洁能源利用;信息技术;气候变化;农业与食品;生态学和环境保护;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生物制药;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数字经济;卫星通信;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医学科学;地质科学)
1.8 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现代农业;交通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科技减贫;绿色技术;环境治理;文化遗产保护;地震学)
1.9 金砖国家创新项目(领域不限)
2.0 地球观测组织(GEO)合作项目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1.1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信息与通信科技、生命科学与医药)

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4)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8:00至2025年12月16日16:00

如有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25.10.24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51023193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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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_20251023194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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