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为鼓励和表彰在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设立面向全国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联合会科技奖)。
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即日起我会正式启动2026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报奖范围
联合会科技奖面向全国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产、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各环节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种类
1.科技进步奖
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在生态环境保护及“双碳”领域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科研开发成果及标准、规范等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降碳减污新产品、新材料类结构新颖,功能性有创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降碳减污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性能稳定,降碳减污效果明显,减排量清晰,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降碳减污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类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及工艺水平先进、成熟、稳定,可在碳排放量减少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降低工业生产的资源环境代价,可支撑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综合系统解决方案类成果以产学研用为基础,为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综合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技术集成,可支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自然科学奖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双碳”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实践中有创新,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态保护修复类
成果在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基础研究中阐明区域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可以为生态修复领域提供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学和理论支撑。
(2)“双碳”类
成果在碳减排、碳中和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学说上有创见,在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和碳交易领域研究上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碳减排量核算清晰,对于促进国家“双碳”领域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行业碳减排、碳中和、碳交易发展有重要影响,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发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得到国内外科学界的公认。
3.青年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在科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3)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引领作用,科研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已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成果需经过国家、省、部、全国性社会组织等权威机构的成果鉴定或相同级别的其它形式技术评价,并提交有效的鉴定/评价证书(三年内完成的鉴定/评价,即2023年10月之后完成的,包含专家意见和签字页)。
2.申报基础研究的成果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最终成果。
3.申报项目成熟可靠,至少有一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同一项技术成果只能在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中选择一项申报。
(四)申报途径
申报途径为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类。
1.专家推荐
(1)两院院士推荐。
(2)二位(含)以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可联名推荐。
(3)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2人联名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项目。
2.单位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会团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联合会。
(4)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和副主席单位。
(6)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国家大型科研院所、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推荐申报单位或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通过相关机构部门推荐申报的,相关机构部门指定一位固定联系人按要求向奖励办公室邮箱统一发送邮件。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电子邮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格式要求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资料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电子邮件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9月2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具体通知见:https://www.acef.com.cn/a/fzzx/news/2026/0303/29955.html
说明: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全国性奖项(属于社会力量设奖,每年评选一次,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青年科技奖3个子奖项),旨在鼓励和表彰在生态环境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即日起我会正式启动2026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报奖范围
联合会科技奖面向全国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产、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各环节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种类
1.科技进步奖
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在生态环境保护及“双碳”领域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科研开发成果及标准、规范等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降碳减污新产品、新材料类结构新颖,功能性有创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降碳减污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性能稳定,降碳减污效果明显,减排量清晰,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降碳减污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类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及工艺水平先进、成熟、稳定,可在碳排放量减少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降低工业生产的资源环境代价,可支撑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综合系统解决方案类成果以产学研用为基础,为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综合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技术集成,可支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自然科学奖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双碳”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实践中有创新,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态保护修复类
成果在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基础研究中阐明区域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可以为生态修复领域提供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学和理论支撑。
(2)“双碳”类
成果在碳减排、碳中和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学说上有创见,在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和碳交易领域研究上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碳减排量核算清晰,对于促进国家“双碳”领域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行业碳减排、碳中和、碳交易发展有重要影响,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发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得到国内外科学界的公认。
3.青年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在科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3)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引领作用,科研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已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成果需经过国家、省、部、全国性社会组织等权威机构的成果鉴定或相同级别的其它形式技术评价,并提交有效的鉴定/评价证书(三年内完成的鉴定/评价,即2023年10月之后完成的,包含专家意见和签字页)。
2.申报基础研究的成果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最终成果。
3.申报项目成熟可靠,至少有一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同一项技术成果只能在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中选择一项申报。
(四)申报途径
申报途径为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类。
1.专家推荐
(1)两院院士推荐。
(2)二位(含)以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可联名推荐。
(3)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2人联名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项目。
2.单位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会团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联合会。
(4)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和副主席单位。
(6)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国家大型科研院所、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推荐申报单位或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通过相关机构部门推荐申报的,相关机构部门指定一位固定联系人按要求向奖励办公室邮箱统一发送邮件。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电子邮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格式要求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资料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电子邮件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9月2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具体通知见:https://www.acef.com.cn/a/fzzx/news/2026/0303/29955.html
说明: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全国性奖项(属于社会力量设奖,每年评选一次,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青年科技奖3个子奖项),旨在鼓励和表彰在生态环境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科技处
2026.3.30
2026.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