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指南:

一、具体领域和方向:
1.1 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1)健康和生物医学;(2)环境科学: ①用于气候变化适应或减缓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②低排放、智能高效水产养殖技术或环境健康的可持续、 具有气候适应性的水产养殖体系。
1.2 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1)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 (2)卫生健康; (3)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4)基础科学; (5)文化遗产; (6)航空航天; (7)人工智能; (8)先进材料; (9)信息通信技术; (10)海洋和海事技术; (11)智慧城市; (12)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 (13)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
1.3 中荷联合研发项目
(1) 聚焦下一代电池技术领域: ①材料的开发与宏量制备技术; ②新一代电池单体的设计与研制; ③新一代电池材料及单体的生产设备与加工技术。 (2)循环化学与材料共同开发: ①循环塑料领域; ②生物基材料; ③碳捕集与利用。
1.4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1)生命健康; (2)人工智能; (3)绿色低碳; (4)现代农业; (5)空间信息。
1.5 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不限领域。
1.6 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1)可持续农业、粮食和生物技术; (2)信息和通信技术; (3)健康和生物医学。
1.7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1)人工智能; (2)绿色转型; (3)数字经济; (4)生命健康。
1.8 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实验室项目
(1)农业与食品; (2)生命健康; (3)能源转型(含可再生能源); (4)数字化。
1.9 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1)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 (2)工业创新技术; (3)生物和医疗技术; (4)现代农业技术和食品技术。
2.0 中国和白俄罗斯产学研合作旗舰项目
(1)重型机械与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化。
(2)高性能新材料制备与应用。
(3)先进激光器与激光制造技术。
(4)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工厂。
(5)智慧农业与食品技术。
(6)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
(7)新能源技术与系统集成。
(8)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
(9)先进航天器设计与应用。
2.1 中国科技部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1)智能交通与通信; (2)智能医疗与医药; (3)新材料; (4)动植物生物技术; (5)清洁能源; (6)人工智能; (7)食品安全; (8)海洋研究。
2.2 金砖国家旗舰项目
(1)数字地球; (2)基于行为和血液代谢数据的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分子工具研究; (3)金砖国家智能望远镜和数据网络。
2.3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1)高性能计算与人工智能: ①高性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协同设计; ②人工智能与大型语言模型; ③量子计算、传感与安全信息技术。 (2)健康、生物技术与生物医学: ①先进生物技术、基因组学与人工智能辅助发现; ②个性化医疗、诊断技术与细胞治疗; ③数字健康、远程医疗与人工智能赋能医疗系统。 (3)农业、渔业与食品: ①克服气候胁迫的作物与先进植物生物技术; ②数字化与精准农业促进可持续生产 ; ③可持续渔业、水产养殖与食品质量监测。
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 航空航天;气候变化。
2.5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生物科技;信息通信。
2.6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能源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电网。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

如有相关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26.4.30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_20260429133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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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_20260429133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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