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C-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2026年度项目指南(第一批补充)
根据基金委通知,现补充发布2类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gram,简称“SDIC”)组织间合作项目,参与合作的外方资助机构包括瑞典研究理事会(VR)和国际竹藤组织(INBAR)。
(一) 资助类型及规模
拟资助“合作交流项目”不超过10项,“在华研讨会项目”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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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资助机构 |
合作交流项目 |
在华研讨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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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研究理事会 |
不超过10项,不超过35万元/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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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竹藤组织 |
- |
不超过2项,不超过10万元/项 |
“合作交流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可开展包括互访、讲习/培训班等多种交流活动。“在华研讨会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召开在华学术会议。
(二) 资助期限
1.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 “在华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 申请条件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2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3. 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要求(详见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项目说明,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负责人简称“外方负责人”,默认为中文申请书“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
4. 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限项申请规定
1. 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类SDIC项目,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 截止时间
基金委通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3512.html
如有意向申请,请与科技处联系。
2026.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