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分析测试业务管理的工作通知

各位老师:
      为严格落实《中国科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 科技基础能力局 审计与监督局关于改进和规范院属单位分析测试业务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字〔2026〕1号)、《中国科学院审计与监督局 关于开展院属单位分析测试业务费规范管理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监字〔2026〕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的纪检建议书》(宁地湖纪函〔2026〕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防范风险,保障科研业务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所对外委托分析测试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委托优先顺序,规范审批流程
      优先使用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业务须首选所级分析测试中心,其次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球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区域中心”,https://samp.cas.cn/)。所内及区域中心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则上不得委托外部单位承担。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球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检测项目清单相见附件1。
      规范逐级审批:严格执行科研人员申请→所级分析测试中心审核→科技处审批闭环流程,无审批不得开展外协测试业务。委托外部单位承担测试业务的,需提供检测单位的资质或其他证明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规范供应商管理,严防“空壳公司”风险
      准入从严审核:检测机构必须资质齐全、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原则上不得与疑似“空壳公司”、高风险机构开展业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研究所将逐步建立对外委托测试业务合格供应商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常态化核查清退:定期核查合作单位经营状态、信用信息,对高风险、不合格供应商清退并纳入黑名单。
三、落实测试业务公开,确保业务真实可追溯
      测试业务公开:所有对外委托测试业务须在内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测试机构、费用总额、样品数量、单价、是否关联交易、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长期留存、可追溯核查。
四、强化过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严禁虚构业务:所有外协测试必须真实发生,严禁虚构业务、虚列开支、套取科研经费。
      对外委托测试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测试机构提供的合格测试报告。
      压实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测试机构检测能力承担直接责任。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升对外委托分析测试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外协经费申请表已更新,请各位老师使用新版外协经费申请(附件2)。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科技处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球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检测项目清单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球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检测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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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研业务外协经费申请表
附件2:外协经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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