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成果奖励匹配方案
为实现重大原创成果产出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质量、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高研究所核心竞争力,根据所务会议的精神,对原《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研成果奖励实施方案》 (2016)进行修订,形成本科技奖项奖励匹配方案。
一、获奖:
(一)国家及省部级各类成果奖励的匹配奖励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2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50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80万元
(4)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 40万元
(5)省级一等奖 20万元
(6)省级二等奖 10万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0万元
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 10万元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 5万元
(8)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其他专项奖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额度。
二、报奖:
国家及省部级各类成果奖励申报(须第一申报单位)标准:
(1)入围奖:国家奖通过部门初选进入答辩 8万元
省部级奖进入答辩 4万元
(2)申报奖:国家奖申报通过 4万元
省部级奖申报通过 2万元
三、有关说明:
以上奖励标准以我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权重系数为1,第二完成单位为0.1;成果申报奖励按较高等级奖项发放,入围奖和申报奖不重复计算;申报奖需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国际科技合作奖励发放至所内奖励合作者,由所内申报人根据成果贡献自行分配。以上奖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予以兑现。
本奖励实施方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所有相关奖励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一、获奖:
(一)国家及省部级各类成果奖励的匹配奖励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2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50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80万元
(4)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 40万元
(5)省级一等奖 20万元
(6)省级二等奖 10万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0万元
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 10万元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 5万元
(8)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其他专项奖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额度。
二、报奖:
国家及省部级各类成果奖励申报(须第一申报单位)标准:
(1)入围奖:国家奖通过部门初选进入答辩 8万元
省部级奖进入答辩 4万元
(2)申报奖:国家奖申报通过 4万元
省部级奖申报通过 2万元
三、有关说明:
以上奖励标准以我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权重系数为1,第二完成单位为0.1;成果申报奖励按较高等级奖项发放,入围奖和申报奖不重复计算;申报奖需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国际科技合作奖励发放至所内奖励合作者,由所内申报人根据成果贡献自行分配。以上奖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予以兑现。
本奖励实施方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所有相关奖励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