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科研人员: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所项目可通过中国科学院江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限项要求为: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敬请各位老师关注,如有申报和参与意向请反馈科技处,以便协调推荐渠道。

 
科技处
2023.4.17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30414114514.pdf
 附件:点击下载 (269.41 KB)
附件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_20230414114555.pdf
 附件:点击下载 (148.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