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科研人员:
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研究所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5项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所项目可通过中国科学院或江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限项要求为: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8:00至6月19日16:00。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敬请各位老师关注,如有申报和参与意向请反馈科技处,以便协调推荐渠道。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8:00至6月19日16:00。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敬请各位老师关注,如有申报和参与意向请反馈科技处,以便协调推荐渠道。
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研究所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 序号 | 重点专项名称 |
| 1 |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 |
| 2 |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 |
| 3 | 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 |
| 4 | 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 |
| 5 | 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 |
| 6 |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 |
| 7 | 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 |
| 8 | 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 |
| 9 | 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 |
| 10 |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
| 11 | 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 |
| 12 | 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 |
| 13 | 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
| 14 | 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 |
| 15 | 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
科技处
2023.4.28
2023.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