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宁科协〔2018〕158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将联合开展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南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往届“十大科技之星”获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学风正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南京工作两年以上。
(三)科技成果以近五年(2018-2022年)在国内取得为主,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获得南京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5.在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二、推荐渠道
自愿申报,且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一)组织推荐
1.驻宁市级(含)以上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及园区单位可提名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选。
2.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和统战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教育与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可提名推荐本区范围内的申报人选。
3.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各团体会员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二)个人推荐
1.在宁两院院士、在宁担任省科协常委和担任市科协副主席的专家可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2.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可单独提名推荐本领域的申报人选。
3.三名(含)以上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联名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上述要求,研究所拟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1名,敬请各位老师关注,如有申报意向请于5月6日17:00前反馈科技处,以便协调安排。
科技处
202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