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聘用管理的通知

全所科研人员:
      根据院有关要求,为了规范研究所人事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更好服务科研工作,研究所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办法》(宁地湖〔2024〕61号)。根据办法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按文件要求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审批程序,报销时需提供用工记录表。
      2、在文件印发前已审批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以根据批准的期限继续使用至2025年3月31日,届时该批人员聘用终止。有需求的需重新申请非全日制用工。
      3、有长期用工需求的课题组,可以申请设立劳务派遣岗位,人员可以从非全日制用工中符合劳务派遣岗位要求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4、目前用工人员中涉及研究生培养的,需按研究所研究生联合培养有关办法申请办理联合培养。
      请相关课题组做好人员沟通和工作安排。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联系人:杨磊,电话:86882030,邮箱:lyang@niglas.ac.cn)
      人事处
2024年12月27日
 
      说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相关办法和表格,请在内网规章制度栏目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