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工资相关情况说明
2026年1-4月,为了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研究所全面梳理了ARP工资体系,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6年1月,集中调整了全所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同时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津贴进行了拆分,将原“绩效津贴”工资项明确为“绩效津贴-组长”和“绩效津贴-经费”。核算方式保持不变,课题和经费明细可至科技处查询。
二、2026年4月,合并“绩效扣减”和“岗位绩效_在职”工资项。“绩效扣减”工资项为负值,对冲后此两项工资金额合计略有增加。
三、部分职工2025年社保端个人部分缴费金额和ARP系统个人部分扣款金额不一致,在2026年4月一次性绩效中进行了合并增补或扣减,具体明细可至人事教育处查询。
四、规范“科研岗贴”工资项核定标准,共分为5档发放,详见附表。
五、改革性工资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为全成本核算工资项。
六、导师津贴明确为绩效性工资,为全成本核算工资项。
七、管理、支撑部门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按2025年考核结果核定,支撑部门评估系数均为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