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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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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8 16:49:00
全所职工:
大家好!
研究所充分考虑到职工生活住房的实际需求,经所务会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切实保障职工住房租房之需,安心科研。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3号)文件,研究所已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3年7月起执行,7月和8月的个人代扣差额在9月份工资中一并代扣。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人事处(杜文静,86882035)。
特此通报。
人事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