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7年部门预算“一上”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
       接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关于编制2027-2029年支出规划和202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申报2027年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总体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预算将无法使用资金。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重要性认识。政府采购预算直接控制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执行,要切实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避免执行中大幅度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影响科研业务进度要求。
二、对于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编制新增资产预算的,不得购置或租用。应注意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时提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需求,避免编制部门预算“二上”时因“一上”未报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导致无法额外申请新增资产预算,“二上”申请购置仪器设备的数量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范围:
      1、资金范围:所有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包含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经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费);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采购项目的,应通知财务部门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属于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附件4);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
      3、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新增购置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租用土地,房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无形资产等,应编报“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财政部将进行审核,并下达控制数;
二、梳理及填报
       各部门积极全面梳理和分析本项目、课题2027年度科技任务承担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细化到最底层课题(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经费),并下达到课题人员。由课题人员在本课题经费额度内,依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及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填报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附件1)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附件2或3)。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新增资产配置要与预算安排衔接起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应认真填写采购需求说明。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预算的车辆、仪器设备和房屋土地,申报“一上”和“二上”预算时,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若因未填写需求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的原因,被财政部核减,院将不再向财政部申诉。
 
上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1、预算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前
2、填写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wc@niglas.ac.cn,同时请抄送相关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汪禹芹
联系电话:025-86882056
联系邮箱:cwc@niglas.ac.cn

 
财务资产处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2027年部门预算(一上)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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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增资产表(设备明细表)2027一上(含经济科目)--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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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新增资产表(房屋、车辆明细表)2027一上(含经济科目)--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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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政府采购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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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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