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子女和统招研究生医疗费用报销的细则说明
根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宁地湖〔2023〕8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相关内容规定,我所统招研究生和职工子女均购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余下部分由研究所进行二次报销。
由于国家医保政策不断调整优化,出现了家庭共济账户、转移支付、账户充值等多种情况。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报销的潜在风险,自2024年3月1日起,职工子女和统招研究生使用医保卡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研究所仅对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特此说明。
由于国家医保政策不断调整优化,出现了家庭共济账户、转移支付、账户充值等多种情况。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报销的潜在风险,自2024年3月1日起,职工子女和统招研究生使用医保卡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研究所仅对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特此说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党群监审处
2024年3月1日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