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所集中换届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生党总支的任期至2023年已满3年,需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所按年级组建的各研究生党支部任期未满,不进行集中换届,其他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29日开始,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自行安排时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5月29~6月5日)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4名,离退休党支部产生支部委员会候选人6名。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2、各党支部将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名单于6月5日下班前报党委办公室,经所党委批复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支部委员的产生(6月12~19日)
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3名,离退休党支部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5名。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选举结果于6月19日下班前报党委办公室。
(三)支部书记的产生(6月底)
所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上报人选。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报所党委批准。
各党支部(总支)上报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唱票结果等,并由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名。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各党支部(总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完成支部(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我所按年级组建的各研究生党支部任期未满,不进行集中换届,其他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29日开始,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自行安排时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5月29~6月5日)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4名,离退休党支部产生支部委员会候选人6名。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2、各党支部将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名单于6月5日下班前报党委办公室,经所党委批复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支部委员的产生(6月12~19日)
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3名,离退休党支部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5名。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选举结果于6月19日下班前报党委办公室。
(三)支部书记的产生(6月底)
所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上报人选。各党支部、研究生党总支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报所党委批准。
各党支部(总支)上报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唱票结果等,并由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名。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各党支部(总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完成支部(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