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关于委托外单位开展沉积物样品微量元素测定的合同公示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隆浩研究员为顺利实施课题研究内容,委托长安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开展沉积物样品微量元素测定业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259个沉积物样品微量元素测定业务,检测结束后出具测试报告。
  2. 合同金额:伍万壹仟捌佰元整(5.18万元)。
  3.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
现对该项合同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合同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所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姚宗豹
联系电话:025-86882273
电子邮箱:zbyao@niglas.ac.cn
沉积物样品微量元素测定--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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