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外单位开展长荡湖水体有机物定性分析的合同公示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徐力刚研究员因课题研究需要,拟委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开展长荡湖水体有机物定性分析业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水体有机物定性分析:针对长荡湖及其入湖河流所有监测点位水样进行有机物定性分析(采用三维荧光法),识别有机污染物类别及来源。拟采用三维荧光法识别有机污染物,识别单位样本中各有机污染类别,并计算其自生源指数、腐殖化指数,进一步探究长荡湖流域有机物的生物降解规律。
(2)合同金额:壹拾陆万柒仟玖佰(16.79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现对该项合同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止,部门或个人如对合同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所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姚宗豹
联系电话:025-86882273
电子邮箱:zbyao@niglas.ac.cn
(1)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水体有机物定性分析:针对长荡湖及其入湖河流所有监测点位水样进行有机物定性分析(采用三维荧光法),识别有机污染物类别及来源。拟采用三维荧光法识别有机污染物,识别单位样本中各有机污染类别,并计算其自生源指数、腐殖化指数,进一步探究长荡湖流域有机物的生物降解规律。
(2)合同金额:壹拾陆万柒仟玖佰(16.79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现对该项合同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止,部门或个人如对合同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所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姚宗豹
联系电话:025-86882273
电子邮箱:zbyao@nigla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