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关于一月份工资及相关绩效奖励发放的说明

全所各位老师:
       2025年1月份工资已调整并分次运行发放。特说明如下:
       1次发放(10号)调整主要包括:一是追溯自2024年7月执行基本工资新标准,完成新标准调整及差额补发工作(6个月)。
       2次发放(26号)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人事处核算核定绩效,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一次性绩效奖励。二是根据人事处核算核定的2025年“绩效津贴”、“特岗绩效”和“人才岗位津贴”三项绩效性工资,对1次运行值进行相应的补发(扣)。三是根据每位职工的全年应纳税综合所得,优化组合单独计税的一次性绩效奖励,合理优化职工个人所得税。四是根据科技处核算核定的科技成果奖分配方案,发放科研奖(ARP工资项为“科研奖_CG”,涉及到在职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研究生和临时聘用职工)。
       以上调整可登录ARP查看个人工资明细。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