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连续流动分析仪)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公开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现依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大型仪器共享使用办法(试行)》,对大型仪器设备(连续流动分析仪)所内外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连续流动分析仪测试项目及收费标准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所行政资产处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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