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退休职工返聘管理规定

为规范研究所退休职工的返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宝贵经验和技术专长,保障重点科研项目的连续性,促进青年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研究所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与本所解除或终止了原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以下简称“退休职工”)。

第二条 岗位需求

退休职工返聘必须基于研究所科研、管理、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关键岗位、重大项目、技术攻关、学科传承等。主要包括:

1.高级顾问专家

2.顾问专家

3.核心岗位工作人员

高级顾问专家、顾问专家不超过75周岁,核心岗位工作人员不超过70周岁。

第三条 返聘条件

1.高级顾问专家主要为退休前取得研究员二级职称人员,是研究所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对青年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2.顾问专家主要为退休前取得研究员四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的核心骨干岗位,人员暂无法接替。

3.核心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为拥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研究所内无可替代的关键科研或技术岗位。

第四条 返聘期限与待遇

1.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或按项目周期签订),到期自动终止。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审批。

2.研究所根据返聘岗位的职责、工作量以及返聘人员的资历和贡献,逐月以劳务费形式支付返聘期间劳务报酬。高级顾问专家标准为5000-8000元/月;顾问专家标准为3500-5000元/月;核心岗位工作人员标准为1500-3500元/月,纳入全成本核算范围。

3. 返聘人员享有与岗位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定节假日休息等权利,不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五条 返聘程序

1.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退休职工返聘申请表》,详细说明返聘理由、岗位职责、工作内容、预期目标、所需专业技能、建议返聘期限及建议劳务报酬标准。

2.科技处对申请人员的专业能力、岗位匹配度及其对项目/学科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审核,高级顾问专家的返聘需征求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意见。

3.人事教育处汇总申请材料后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研究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书面《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协议》。

第六条 日常管理与考核

1. 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返聘人员应遵守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勤、安全、保密、科研诚信等)和操作规程,服从工作安排。

2. 研究所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实验条件等。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利用研究所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研究所所有。

3. 用人部门应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目标达成度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调整劳务报酬的重要依据,报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备案。

4. 返聘期内,如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或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协议、或研究所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返聘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等情况,研究所或返聘人员均可按协议约定提前解除返聘关系。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宁地湖〔2024〕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退休职工返聘需求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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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退休职工返聘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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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退休职工返聘年度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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