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适应科研活动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及中科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一)以下情况履行研究所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
1.项目预算总额需要调剂。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
3.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
(二)以下情况履行研究所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1.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需要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研究所相关部门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后决定是否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2.课题间接费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3. 课题间接费用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调剂间接费的。
(三)以下情况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需调剂。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按照合同约定或要求进行。
三、研究所自主布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组自主安排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类直接支出。
四、中国科学院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设备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研究所相关部门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后决定是否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五、其他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研究所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
六、研究所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一)项目(课题)组和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通过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分别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和科技处留存,以备在科技部或其他国家科研主管部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确认,并作为项目(课题)材料立卷归档。
(三)对于需履行研究所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情形,项目(课题)组需妥善保存批准或备案文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