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4年10月31日   宁地湖党字〔2024〕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党委(以下简称“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所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突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实效性,全面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推动全所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筑牢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正确方向,坚定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质量为先,辩证把握中心组学习数量和质量、形式和内容、过程和效果的关系,确保学在新处、学在深处、学在实处。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观念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平台载体等创新,使中心组学习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从严治学,压实学习责任,健全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根本要求
     (一)坚守政治定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学习全过程。紧扣“国之大者”和研究所主责主业紧密相关的决策部署设置学习内容,充分体现党中央精神和要求。学习中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深刻理解政治逻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党委中心组学习,弱化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
     (二)突出理论底色。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着眼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刻把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思想理论特色,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理论学习。
     (三)强化问题导向。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带着问题抓学习,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把职责、工作摆进去。学习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实务实,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防止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的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纪委委员、机关职能部门和研究室负责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六级以上职员等。所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学习组织、完善学习制度、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召集和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等。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并制定列席人员范围。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中心组成员代行职责。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遵守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在全所的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带头作用,做出表率,带动全所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群监审处负责落实,党群监审处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
党群监审处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准备、编印和发放学习材料,起草学习通知、负责学习考勤、做好会议记录、撰写新闻通稿、汇总报送学习情况等。每年年末负责整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以及存档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每年需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南京分院分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应当紧紧围绕研究所中心工作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深入研讨研究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当以党委中心组成员自己写、主动讲为主,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以集体研讨形式开展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要把个人自学作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讨主题确定后,中心组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认真自学,要经常性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著作、理论辅助读物及其他相关理论书籍,善于做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或理论文章。
     (三)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本人分管工作,选取研究所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研究所科技创新发展的思路和决策部署。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拓展形式载体。党委中心组可适当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作专题辅导或事迹报告。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科创资源、文化资源和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组织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学习。倡导开展主题联学、上下联学、共建联学,共享学习资源,共同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所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中国科学院党组、江苏省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所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南京分院分党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但要确保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要有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和交流。
       第十五条 聚焦学习成果转化质量,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努力把党委中心组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行动。及时总结梳理、宣传报道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重要成果,形成学干结合、以学促干的良好局面。
       第十六条  严格考勤制度。学习秘书至少提前3天发出集体学习通知,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和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会后自觉进行补课。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保证一定参学率。
       第十七条 所党委应当把党委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党委委员要结合年度述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报告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个人参学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群监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宁地湖党字〔2020〕5号)同时废止。